1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聚酰亞胺(KAPTON)加熱器的型號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標志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聚酰亞胺(KAPTON)絕緣材料,包覆發熱元件而成的聚酰亞胺(KAPTON)加熱器(以下簡稱加熱器)。該產品主要用于真空加熱、烘烤機、醫療,美容儀器及汽車后視鏡除霜等的加熱和伴熱,包含在深冷環境中使儀器設備達到安全工作溫度。
2規范性引用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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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3542.6 電氣絕緣用薄膜 第6部分:電氣絕緣用聚酰亞胺薄膜
JB/T 6454- 2008發熱電阻合金 技術條件
JB/T 7836. 1- -2005電機用電加熱器 第1 部分:通用技術條件
5要求
5.1加熱器 應符合本標準規定,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。
5.2工作環境
加熱器的正常工作條件:
a)海拔不超過 2000m;
b)環境空氣溫度: - 40℃~40℃;
c) 相對濕度不大于80%。
5.3 材料
聚酰亞胺薄膜應符合GB/T 13542. 6的規定。
5.4 外觀
表面無傷痕,無雜質及氣泡,無明顯機械損傷。刷字信息清晰。引線無破損、缺料現象。
5.5 尺寸要求
5.5.1 長度及寬度公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范圍(mm)
允許偏差(mm)
0~40
±1
>40~250
±2
>250~1000
±3
>1000~2000
±6
>2000
±10
5.5.2 厚度公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表2厚度公差
范圍(mm)
允許偏差(mm)
0~1
±0.20
>1~1.6
±0.25
>1.6~2.5
±0.35
>2.5~4
±0.40
>4
±0.50
5.5.3引線長度 偏差為0~+10mm。
5.6 電阻穩定性
在20"C、額定電壓下的電阻允許偏差為士5%。
5.7額定功率穩定性
加熱器的輸入功率允許偏差:
a) 額定功率≤100W: 土10%;
b)額定功率> 100W: -10%~+5%。
5.8表面最高溫度
經通電試驗(在20"C恒溫條件下)達到熱平衡穩定后,測量表面溫度應不大于180℃.
5.9表面熱負荷
加熱器的平均表面熱負荷應不大于0.6W/cm2 ( 或按合同規定)。
5.10電源線拉力性 能電源線的拉力性能應符合表3的規定。表3電源線拉力性能
電源線規格
拉力值(N)
24AMG~30AMG(美標)
≥10
<24AMG(美標)
≥20
0.5mm2~1.5mm2
≥20
>1.5mm2
≥30
5.11 電氣強度
加熱器在冷態時,應能承受表4中的交流工頻電壓,歷時1min無擊穿和閃絡現象。泄露電流不犬于10mA。
表4交流工頻電壓
額定電壓(V)
≤50
>50~250
>250
絕緣電壓(V)
500
1500
2000
5.12冷態泄露電流
加熱器的冷態泄露電流應不犬于0.5mA。
5.13熱態泄露電流
加熱器的熱態泄露電流應不大于2mA。
5.14絕緣電阻
加熱器的絕緣電阻≥10MΩ。
5.15 過載性能
加熱器在規定的試驗條件和輸入功率下,應能承受30次循環過載試驗,而不發生損壞。
5. 16 使用壽命
加熱器的的使用壽命≥10000h.
5.17耐低溫性能
加熱器在-40C的條件下儲存16h后,不應出現脆化、破損、變形、分層等現象,并應能正常工作。
5.18耐高溫性能
加熱器在50"C的條件下儲存16h后,不應出現脆化、破損、變形、分層等現象,并應能正常工作。
6試驗方法
6.1 外觀
目測
6.2 尺寸偏差
用通用量具檢測。
6.3電阻穩定性
按JB/T 6454- 2008中6.4規定進行,
6.4 額定功率穩定性按JB/T 7836. 1-2005中6. 4規定進行。
6.5 表面最高溫度
用點溫計測量。
6.6 表面熱負荷表面熱負荷按公式(1)計算:
C=P/S-------------(1)
式中:C-熱負荷,W/cm2 ;P--單位發熱長度的實測功率, W;S一-單位長度上發熱部位屏蔽層的表面積,cm2。
6.7電源線拉力性 能用拉力計進行檢測。
6.8 電氣強度
用耐壓測試儀進行檢測。
6.9 冷態泄露電流
按JB/T 7836. 1-2005中6. 5. 1規定進行。
6.10 熱態泄露電流
按JB/T 7836. 1-2005中6. 5. 2規定進行。
6. 11 絕緣電阻
用兆歐表進行測量。
6.12 過載性能
按JB/T 7836. 1-2005中6. 7規定進行。
6.13使用壽命
按JB/T 7836. 1-2005中6. 9規定進行。
6.14耐低溫性能
將恒溫恒濕箱的溫度設置為-40C士0.5"C。將加熱器試件放置在恒溫恒濕箱中,16h后取出,在室溫環境下恢復1h,應符合4.17的要求。
6.15 耐高溫性能
將恒溫恒濕箱的溫度設置為50℃±0.5"C。將加熱器試件放置在恒溫恒濕箱中,16h后取出,在室溫環境下恢復1h,應符合4. 18的要求。
7檢驗規則
7.1加熱器須經廠質量檢驗部門]檢驗合格后,并附有合格證后方可出廠。
7.2出廠 檢驗
7.2.1 出廠檢驗項目為5.4、5.5、5.6、5.11、5.14條。
7.2.2 每個加熱器應進行出廠檢驗,如檢驗不合格則應剔除。
7.3型式檢驗
7.3.1型 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的全部項目。
7.3.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產 品試制時
b)產品設計、工藝或材料有變更有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:
c) 相隔1年以上再生產的產品規格:
d)批量生產的規格, 每年進行一次
7.3.3型 式檢驗的樣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品中抽取,抽取數量不少于2塊,如有不合格項,應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,如仍有不合格項,則該批產品型式檢驗不合格。